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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車未熄火逾3分鐘 嘉市明年開罰5千 |
更新日期:2010-10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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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在地報∼巨報編輯部╱整理報導 你常會為了一時方便,停車又不熄火嗎?注意囉!嘉義市環保局明年1月1日起,無論是大小客車或機車,只要停車不熄火超過3分鐘,將依空氣污染防治法,處以5千元罰緩。依聯合國資料,車輛怠速10秒所耗燃油,已大於啟動瞬間的耗油量。 據聯合國資料顯示,車輛怠速10秒所耗燃油,比啟動時瞬間耗油量更大。為落實綠能城市、低碳家園目標,嘉義市環保局已著手進行宣導,屆時將全面管制客運候車站、停車場、市場、機關及學校等公開場所及道路機動車輛。凡大小客車或機車,停車時引擎仍持續運轉超過3分鐘未熄火,將處5千元罰緩。不想收到罰緩,停車時可得養成熄火習慣,既省油也環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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