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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市衛生局籲:「餐飲業者正確使用炸油。」
更新日期:2009-6-25
巨報編輯部╱整理報導
 因應台北縣政府消保官查獲知名速食連鎖餐廳油炸油,嘉市衛生局提醒餐飲業者,若有查獲使用劣變油脂者,將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限期改善。未改善者,將罰鍰6萬元以上,30萬元以下。而添加在油炸油裡的抗氧化劑,不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者,將依法處以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罰鍰。有不懂之處,歡迎業者電洽嘉義市政府衛生局服務專線05-2338267。

餐飲業者如何正確使用炸油?
1.避免不必要的加熱,防止油炸油脂快速氧化
2.油炸過程中,隨時把油炸過程產生的懸浮物質或沉澱的油渣去除
3.長時間油炸食物,應選用穩定度高的油炸油
4.靜置冷卻期間,應有良好防護措施,如:將油炸油置於陰涼乾燥且無日光直射之處、遠離熱源(例如:瓦斯爐、油炸鍋、蒸鍋等)、用畢後應立即蓋緊瓶(桶)蓋等

什麼情況應全部更新炸油?
1.溫度低於攝氏170度就已冒出油煙
2.油炸油色深且又粘漬,泡沫多、大有顯著異味且泡沫面積超過油炸鍋二分之一以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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